全世界子宮頸癌每年有超過40萬的患者,在美國每年有13,000人罹患,有4,100人死於子宮頸癌。在台灣是婦女發生率排名第一的惡性腫瘤,根據衛生署統計每年約有2000例,約950人會死於子宮頸癌。
2001年美國癌症學會(ACS)開會討論子宮頸癌篩檢方針的修訂,而上一次主要的回顧討論是在1987年,有關子宮頸癌致病機轉的重要知識也自當時開始累積增加。過去子宮頸癌篩檢的方針是建議從18歲開始或是自有性行為後開始每年篩檢,若連續三次是正常的,之後便可以減少篩檢的頻率。
新方針反映對子宮頸癌前期病變致病機轉的了解,以及自1980年代開始出現的新篩檢方式和診斷技術。
2002年11月18日婦科腫瘤專科醫師學會(SGO)在芝加哥簽署美國癌症學會有關「早期偵測子宮頸腫瘤和癌症」重要的新方針,這是美國癌症學會在2002年11至12月的著名醫學期刊A Cancer Journal of Clinicans中發表。這些新方針提醒各健康照護團體和社會大眾要重視子宮頸癌的篩檢、人類乳突狀病毒(HPV)和子宮頸癌之間的關係和重要性。這些新篩檢方針是由婦科腫瘤專科醫師學會討論,決定何時開始篩檢、何時結束篩檢,這些婦女是否已經接受子宮切除術,決定適當的篩檢間隔和最新的篩檢技術,包括液態薄層細胞學檢查和人類乳突狀病毒檢驗。
婦科腫瘤專科醫師學會以及基金會(GCF)正式整合,提供給美國癌症學會做為方針的修正,內容如下:
- 子宮頸癌篩檢應該在婦女開始有性行動後三年就開始,但是超過21歲即可開始。
- 子宮頸癌篩檢應該用傳統的抹片每一年做一次,或者是液態薄層細胞學檢驗每兩年做一次。大於30歲以後,若是連續三次結果是正常的,可以每二到三年再做篩檢。 若有某些危險因子,例如過去有子宮頸癌的病史、曾在胚胎時期暴露在DES藥物的風險、或者免疫系統不全的病人(例如愛滋病),還是要做更頻繁的篩檢。
- 超過70歲以上若有連續三次以上結果是正常的,同時最後10年沒有常發現,就可以停止篩檢。
- 一般子宮切除術(包括子宮頸)後是不需要篩檢的,除非原先是針對子宮頸癌或癌前期病變做治療。若仍保有子宮頸的話,仍應篩檢到70歲。
這些方針是消滅子宮頸癌的一個重要步驟。當子宮頸癌被早期診斷出時,實際上幾乎100%是可治癒的,但早期診斷就是一個關鍵,這些方針提供給醫師和婦女一個重要的指標。由於這是美國的資料,而台灣是子宮頸癌好發的區域,篩檢的次數可能還要更加謹慎一點,如果有不了解的地方,請妳洽詢妳的婦產科醫師,才能保障妳免受子宮頸癌的侵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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